第298章 判定犯罪事实成立,小李:顶格判! (第1/2页)
面对苏白开口询问的几个关键性问题。
和吴昊投过来的求助目光。
孙石岩低头看着自己面前的诉讼材料,没有任何的示意。
他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,而是不可以回答。
这也是刑事律师在庭审场上,默认的规则。
在庭审上。
无论是审判长,公诉人或者是控方,询问有关于案件细节。
尤其是询问被告人或者与本案相关的被告人的亲属行为。
这一切都需要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亲属自己进行回答。
当然.…
他能进行示意或者是开口回答吗?
可以!
只要做好被吊销律师资格证和进去关几个月的心理准备。
有了这两个前置条件就可以开口回答。
因为这种被告人或被告人亲属的行为是属于他们的自身意愿。
律师不能够进行解答。
你现在进行解答了,在庭审上解释的很有道理,很到位。
可是如果检方在后续的审查当中,被告人或被告人亲属解释并不是这样的。
那么律师怎么办?
面对这种事情,检方完全可以,以伪证罪提起公诉。
这是刑事律师在某些情况下,不能进行回答的关键。
在看到孙石岩低下头后。
吴昊也不知道该怎么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。
干脆也保持着沉默。
审判台席位上,审判长余成面对着这种情况,敲响法槌。
这个案子进行到这一步.…
可以说双方都已经进行了大致的辩诉。
争论点已经很清晰了。
剩下的只需要他作为审判长进行大致的梳理就可以了。
余成看向证人席位,这一次的庭审耿浩是作为证人进行出席。
在司法的规定中,犯罪嫌疑人有权作为证人出席庭审。
收回目光,余成缓缓开口:
“现在针对答辩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。”
“证人耿浩.…”
“现在合议庭对你进行询问,请配合。”
“好的审判长,我配合。”
耿浩深吸了口气,点头附和,又听到余成的询问。
“吴昊的这个案子,你在当初进行审查的时候是怎么来确定,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,是吴昊的强迫行为”
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耿浩毫不犹豫的开口:
“审判长.…”
“我确定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,是吴昊强迫张燕的行为,是来源于当时对案件的审查。”
“当时案子在发生以后,进行了立案,我作为本案的负责人,也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。”
“在当时调查的期间吴业找到了我,我为了搞清楚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强奸,有没有产生误会。”
“或者说——弄明白这个案子是不是张燕进行的诬告,还是另有隐情。”
“特意询问了吴昊案件的相关细节。”
“当时吴昊描述的情况,和张燕在笔记中记录的情况一样。”
“包括发生的一些细节。”
“其中有一点我记得特别的清楚——
吴昊说过,他个人是特别喜欢张燕,有很长一段时间想和张燕发生关系的想法。”
“只不过一直都没有机会.…”
“这一次喝醉了,带张燕去酒店发生关系,是他好久以来都想要做的。”
“我当时问他,在他这个年纪,怎么敢做这种事情的。”
“他说他当时脑子一时糊涂,太冲动了,觉得没有什么事情,然后就做了。”
“表现的挺可怜的。”
余成开口:“这件事情除了伱之外,还有其他人知道吗?”
“有的。”
“吴昊这件事情,因为当初吴业亲自来到我家里找过我,所以我家里人也都知道这件事情。”
“公诉人应该清楚这一点,因为当时公诉人也对这件事情进行了了解和调查。”
余成扭头看向公诉人进行确认:“刚才证人的陈述,证实了吗?”
李晓点头:“证实了,和证人描述的基本一致。
证人的妻子对吴昊强迫张燕发生关系这件事情有一定的了解。”
“好的。”
余成在得到确定的事实,又转向了证人席位。
“证人还有没有其他需要补充陈述的?”
“没有,以上就是我知道的全部内容。”
耿浩在陈述完毕后,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。
这一次,他出庭已经做好了全面配合审判长和公诉方的心理准备。
所以将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全部陈述了出来。
审判台席位上。
余成在听完耿浩的陈述,又继续询问了一句:
“对于你以上的陈述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?”
“有的,审判长。”
“我有和吴业的通话录音。”
“录音?是有关什么的录音?”
“是我和吴业通话有关于吴昊犯罪了,怎么进行脱罪,还有怎么去让张燕及其家人进行撤案的录音。”
“那你这个录音是在什么时候录下的?是在什么情况下录下的?”
“录音是在我们双方交谈的时候录下的,中间是我们两个的正常通话内容。”
“当时我愿意答应吴业,主要是因为吴业能帮我找找人脉。
我怕这件事情之后他会反悔,所以把录音留了下来,掌握了一些证据。
等到万一有了什么事情,有他的把柄,也好办事。”
“.….”
这个耿浩的心思还很缜密啊!
没想到在当时还留下了相关性的证据。
不过既然有了证据,证明客观性的间接性证据存在。
这个案子到目前的判定,已经很显然了。
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合议合议这个案子,就可以宣布判不判有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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